臺北市士林區平等國民小學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第二次公告)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護理師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1名;備取2名。
四、僱用期間:預定自114年3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止(被代理人留職停薪日期提前或延後時,僱用起迄日期配合調整)。僱用原因消失,應即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臺北市士林區平等國民小學(臺北市士林區平菁街101號)
六、報酬:領有護理師證書者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給付(約月薪37,800元);領有護士證書者以約僱四等250薪點計酬給付(約月薪33,750元)(另須自行負擔付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或專科學校畢業。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八、工作項目:
(一)學校學生、教職員工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等護理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報名方式及地點:請於本校網站(https://www.pdps.tp.edu.tw/)下載相關表件使用。
(一)檢具下列證件各1份(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25日(星期二)16時前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1.報名表、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5.AED證書、相關專業證照、經歷證件等資料影本(以上無者免附)。
(二)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聯絡電話:(02)28610503分機850李主任
經本校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初審資格條件不符者或檢具資料未備齊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應徵人員如均不適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十、錄取者未依規定辦理報到者,除因不可歸責於本人之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校方視需要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進用人員之薪資均自正式聘(僱)用日起薪。
十一、本次甄選列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遞補該職缺為限。
十二、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須貼足額掛號郵票於信封上,若不足額或未附回郵信封,請至本校親自領取,恕不寄送)
十三、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十四、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